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考核奖惩办法
第一条 总则。为激发消防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热情,形成竞争激励机制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小时服务制度。建立小时消防志愿服务制度,以完成消防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考核消防志愿者的基本标准。
第三条 辅助考核制度。以消防志愿者网站发表文章、上传资料、媒体宣传、组织策划行动、管理活动作为辅助考核内容。
第四条 星级志愿者评定
1、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小时的,认定为“一星志愿者”;
2、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小时的,认定为“二星志愿者”;
3、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的,认定为“三星志愿者”;
4、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,认定为“四星志愿者”;
5、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,认定为“五星志愿者”。
第五条 考核。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情况,由支队人事培训部联合活动策划部共同考核,每年考核一次,考核情况应公开和公示。
第六条 年度奖励。年度消防志愿者奖励包括以下内容:按15%比例评选表彰优秀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、中队;按30%比例评选表彰优秀消防志愿者。以上由日照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表彰,发放奖牌、证书,并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。
第七条 专项奖励。根据具体某项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,组织非常成功、表现非常优秀、社会反响强烈的,可以申请单项奖励,奖励项目由支队人事培训部确定。
第八条 推荐奖励。对年度表现优秀的消防志愿者先进集体、个人,推荐参加团市委、市公安消防支队、团省委、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组织的有关表彰奖励。
第九条 奖章授予制度。根据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,提请团市委、团省委授予不同级别的消防志愿服务奖章。
第十条 惩处。凡发现在从事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时有违规行为的,给予批评;情节严重的,给予辞退,在消防志愿者内部通报;构成犯罪的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20日正式施行